本文为《斯坦福百科——女权主义视角下的生理/社会性别》一文的第二部分。想看第一部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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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3. 生理性别/社会性别区分问题
3.1 社会性别是统一的吗?
3.1.1 特殊性论证
3.1.2 规范性论证
3.2 性别分类仅仅是生物学问题吗?
3.3 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有区别吗?
3.4 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的区分有用吗?
生理性别/社会性别区分问题
3.1 社会性别是统一的吗?
3.1.1 特殊性论证
3.1.2 规范性论证
此外,(例如)具有女性气质和爱慕男性通常被认为是女性的性别表现。巴特勒否认了这一观点,并认为性别事实上具有操演性。性别不是一个人是什么,而是一个人做了什么。它是一系列的行动,是做了什么而不是是什么。反复进行“女性化”和“男性化”行为会凝结性别,从而使人们错误地认为性别是自然存在的东西。性别只是通过这些性别化的行为形成的:与男人发生性关系的女人没有将其性别表达为女性。(在所有其他举动中的)这个举动使她成为女性。
3.2 性别分类仅仅是生物学问题吗?
3.3 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有区别吗?
(巴特勒并不是唯一一个声称自然/文化,生物学/建构与生理性别/社会性别之间没有实质上区别的人。也可以看看:安东尼(Antony)1998;盖滕斯(Gatens)1996;格罗斯(Grosz)1994;Prokhovnik1999。)
3.4 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的区分有用吗?
(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
翻译、校对:Joyce、明月、Ashely
编辑:明月
排版:挪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