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声传译|女权主义视角下的生理/社会性别(二)

多元×健康×平等= 酷儿论坛 2021-03-31

本文为《斯坦福百科——女权主义视角下的生理/社会性别》一文的第二部分。想看第一部分,请点击:

同声传译|女权主义视角下的生理/社会性别(一)


目录

CONTENTS

3. 生理性别/社会性别区分问题

3.1 社会性别是统一的吗?

3.1.1 特殊性论证

3.1.2 规范性论证

3.2 性别分类仅仅是生物学问题吗?

3.3 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有区别吗?

3.4 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的区分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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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性别/社会性别区分问题

3.1 社会性别是统一的吗?


上面概述的立场展现了一种对社会性别基本的形而上学观点:性别现实主义在这一(些)方面,所有女人(women)都被当作与所有男性不同。例如,麦金农(MacKinnon)认为,以性客体化的方式对待女人是定义女人性别以及女人所共享的东西的普遍方式。在这方面,所有女人与所有男人都不同。此外,没有被性客体化的女性(female)的存在并不能反驳麦金农的观点。被性客体化是女人的本质;因此,逃避性客体化的女性将不被算作女人。
有人可能想通过批判每个阐述的细节来批判这三条阐述。(例如,请参见斯佩尔曼(Spelman)[1988,第4章]对乔多罗(Chodorow)观点的详细批判。)一种对性别现实主义的概括性的形而上学观点被更为彻底地批判了,而这种性别现实主义是这些立场的基础。它受到两个方面的持续攻击:首先,它没有考虑到妇女之间的种族、文化和阶级差异(特殊性论证);第二,它提出了对女性气质的规范化想像(规范性论证)。

3.1.1 特殊性论证

伊丽莎白·斯佩尔曼(Elizabeth Spelman,1988)用她的特殊性论点极力反对了性别现实主义。粗略地讲,性别现实主义者错误地认为性别的构建是与种族、阶级、民族和国籍无关的。如果以这种方式将性别与,比如说,种族和阶级分开,则所有妇女都会以相同的方式体验女性气质。而这显然是错误的。例如,哈里斯(Harris,1993)和斯通(Stone,2007)批评了麦金农的观点,即性客体化是定义女性性别的普遍条件,因为她没有考虑到影响女性性别形成的背景差异。种族主义压迫的历史表明,在奴隶制时期,黑人女性被“过度性化”。她们被认为总是可以提供性服务,而白人女性则被认为是纯洁且具有性道德的。实际上,强奸黑人妇女被认为是不可能的(Harris 1993)。因此,(该论点认为)性客体化不能作为女性气质的普遍前提,因为它根据种族和阶级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异
对于斯佩尔曼而言,“白人唯我论”的观点是性别现实主义者错误的基础。他们假设所有女性都有“女人味的金块”(Spelman 1988,159),并且不论她们的文化背景如何,组成这种金块的特征对于所有妇女来说都是相同的。其次,西方中产阶级白人女性主义者简单地通过思考以她们自己的女性性别的文化特征来解释这些共同特征,并因此认为“黑人女性皮肤下的女人味是白人女性的,而拉丁裔女性的内心深处是一个正在等待冲破一片晦暗的文化围栏的盎格鲁女性”(Spelman 1988,13)。斯佩尔曼声称,这样做,西方中产阶级白人女性主义者放弃了他们对性别的特殊认识,即“形而上的真理”(1988,180),从而使某些妇女享有特权,而使其他妇女处于边缘地位。西方中产阶级白人女性主义者没有意识到种族和阶级在性别建构中的重要性,因此将“一群女性的状况与所有女性的状况”混为一谈(Spelman 1988,3)
贝蒂·弗里丹(Betty Friedan,1963)的著作就是白人唯我论的一个例子。弗里丹将家务视为性别压迫的主要手段,并普遍地呼吁妇女在家庭之外找到工作。但是她没有意识到,拥有较少特权的妇女(通常是贫穷的且不是白人)已经在家庭外工作以养家糊口。因此,弗里丹的建议仅适用于特定的女性群体(西方中产阶级白人家庭主妇)。但弗里丹的看法被误认为适用于所有妇女的生活,这是她未能考虑到妇女的种族和阶级差异而引起的一个错误(hooks 2000,1-3)
斯佩尔曼进一步认为,社会条件创造了女性气质,且不同的社会(和子群体)有不同的社会条件,因此在不同的社会中女性气质会受到不同的影响。对她而言,“女性(females)不仅是女人(women),而且是特定类型的女人”(Spelman 1988,113):白人工人阶级妇女,黑人中产阶级妇女,贫穷的犹太妇女,富有的欧洲贵族妇女,等等。
这种思想在女性主义哲学中具有极大的影响力。例如,扬(Young)认为斯佩尔曼明确地表明性别现实主义是站不住脚的(1997,13)。米可拉(Mikkola,2006)认为事实并非如此。斯佩尔曼提出的论点并没有攻击到以下观点:存在定义女性性别的某些特征、经验、共同条件或准则。斯皮尔曼的观点只是指出,实现女性气质的某些特定方式被误导了。因此,尽管斯佩尔曼正确地拒绝了那些以白人中产阶级西方女性主义者的性别来调节女性性别的错误说法,但这仍为女性、准女性共享定义其性别的东西提供了可能性。(另请参见哈斯兰格(Haslanger)[2000a],其中讨论了为什么性别现实主义并不一定是站不住脚的,及斯托尔雅(Stoljar) [2011],其中讨论了米可拉对斯佩尔曼的批判。)


3.1.2 规范性论证

朱迪思·巴特勒(Judith Butler)用两个理由批评了生理性别与社会性别的区分。她以规范性论证来批判性别现实主义(1999 [Original 1990],第1章);她还认为,生理性别与社会性别的区分是难以理解的(将在第3.3节中讨论)。巴特勒的规范性论证不直接针对性别现实主义的形而上学观点,而是针对其政治对应物:身份政治。这是一种基于某些群体成员身份(例如种族、文化、性别)的政治动员形式,人们认为群体成员身份由定义该群体的一些常见经验,条件或特征来界定(Heyes 2000,58;参见以及身份政治条目)因此,女性主义身份政治以性别现实主义为前提,也就是说女性主义身份证治女性主义是围绕妇女作为一个群体(或类别)动员起来的,而该群体中的成员资格是由某些条件、经验或特征决定的。这些条件、经验或特征是妇女被期望去分享并定义了她们的性别的。
巴特勒的规范性论证有两个主张。第一个类似于斯佩尔曼的特殊性论证:统一的性别观念没有考虑到女性之间的差异,因此未能认识到“构成具体‘女性’群体的文化、社会和政治交集的多样性”(Butler 1999, 19–20)。女性主义者在试图用生物学上确定性的方式来定义女性的含义时,无意间创造了新的、关于所谓女性共享的社会结构性的解释。巴特勒的第二个主张是,这种性别现实主义者的错误说法是规范性的。也就是说,在试图解决以女性主义为主题的问题时,女性主义者无意间定义了“女人”一词,这暗示着有某种正确的方式将女人性别化(Butler 1999,5)。“女人”一词的定义应该是固定的,“它是一种维持治安的力量,可以产生并合法化某些习俗、经验等,并且可以削弱并非法化其他某些做法和经验”(Nicholson 1998,293)。按照这种思路,可以说,例如,乔多罗的性别观点表明,“真正的”女性具有女性化的性格,而这些才是女性主义应该关注的女性。如果一个人没有表现出明显的女性个性,那就意味着一个人不是的女性这一类别的“真正”成员,也没有资格成为女权政治代表。巴特勒的第二个主张基于她的观点,即“身份类别(比如女性这一类别)从不仅仅是描述性的,而且总是规范性的,因此是排他性的”(Butler 1991,160)。也就是说,巴特勒批评的这些女性主义者的错误不是他们提供了“女性”的错误定义,(论据是)而是试图定义“女性”一词。巴特勒的观点是,“女性”绝不能用女人应遵循的“潜规则”来定义(例如具有女性化的性格)(Butler 1999,9)。巴特勒将其视为“女性的”等术语的特质,这些术语标榜自身能辨认出(被她称为)“身份类别”的东西。她似乎假设永远不能以非意识形态的方式来使用“女性”(Moi,1999,43),并且认为这个词总是在编码每个我们所认为的女人都无法满足的条件。相关的解释是,巴特勒认为,进行分类区分的所有过程都涉及评估和规范性承诺。这些反过来又涉及权力的行使,以及队社会上有权力的人的状况的反映(Witt 1995)
为了更好地理解巴特勒的批评,请考虑她对性别操演的描述。对她而言,标准的女性主义观点认为,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性别个体具有某些作为性别个体或性别核心的基本属性。这种观点假设男性和女性,作为男性和女性,都具有各种基本特征和偶然特征,而前者确保了有性别的人类在时间维度上拥有性别的持久性。但是根据巴特勒的说法,这种观点是错误的:(i)没有这样的基本特征,并且(ii)性别是普遍存在的权力结构所造成的错觉。首先,女性主义者认为性别是社会建构的,因为性别具有以下基本属性(Butler 1999,24):女人是具有女性行为特征的女性,是异性恋者,其欲望是针对男性的;男人是具有男性行为特征的男性,是异性恋者,其欲望是针对女性的。这些是性别个体所必需的属性,也是使男女能够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坚持不变,继续作为男女的属性。如果个体以连贯的方式展现出这种特征序列,那么他们就具有“难以理解的性别”(Butler 1999,23)(其中性欲源自于性取向,而性取向又顺应女性/男性行为,而女性/男性行为被认为顺应生理性别)。一般而言,社会力量认为表现出不一致的性别序列的个体(如女同性恋者),是在“错误”地展现性别。并且,社会力量会积极地阻碍这种特征序列的存在,例如通过称呼和明显的恐同歧视。回想一下上面所说的话:对女性是什么的某种观念可以映射出社会上有权力的女性(西方、异性恋、白人、中产阶级)的条件,她们的作用是边缘化和监管那些不符合这种观念的女性。
然而,这些据称是编码了上述特征的性别核心,不过是由通过异性恋使性别统一的理想和实践所产生的错觉,即异性恋是自然而同性恋是不正常的(Butler 1999,42)。性别核心被构建得就像它们不知怎么的就自然地属于男人和女人一样,从而造成性别二元化,或者或者说使人们相信人必须是阳刚的男性或阴柔的女性。但是性别二元化仅仅为异性恋社会秩序服务。这种服务是通过暗示男女的强烈相反性,来解释被相反的生理性别或社会性别吸引才是自然的。

  此外,(例如)具有女性气质和爱慕男性通常被认为是女性的性别表现。巴特勒否认了这一观点,并认为性别事实上具有操演性。性别不是一个人是什么,而是一个人做了什么。它是一系列的行动,是做了什么而不是是什么。反复进行“女性化”和“男性化”行为会凝结性别,从而使人们错误地认为性别是自然存在的东西。性别只是通过这些性别化的行为形成的:与男人发生性关系的女人没有将其性别表达为女性。(在所有其他举动中的)这个举动使她成为女性。

性别个体创造的这种本质行为性别化为了“不可抗拒的幻觉”(Butler 1990,271)。我们的性别分类方案是一个强大的实用主义结构:社会因素完全决定了我们对这一方案的使用,然而该方案却无法准确表现任何“问题的实质”(Haslanger 1995,100)。人们认为存在正确和真实的性别,并且那些被认为做“错”性别的人没有受到社会应有的制裁。但是,性别只有在被操演的范围内才是正确和真实的(Butler 1990,278-9)。那么,说一个男跨女跨性别者实际上只是一个表现为女人的男人是没有道理的。取而代之的是,男性以与女性气质相关的方式来打扮自己并有相关的举动 “表明(如巴特勒所言)‘有’女性气质只是进行某些活动的问题”(Stone 2007,64)。因此,跨性别者的性别与“传统上”阴柔的女性或阳刚的男性一样正确或真实(Butler 1990,278)。如果没有强迫人们从事某些性别行为的异性恋主义,根本就不会有任何性别。并且,人们的最终目标应该是废除迫使人们以这些性别方式行事的规范
对于巴特勒而言,鉴于性别具有操演性,对女性主义身份政治的适当回应涉及两件事。首先,女性主义者应该将“女人”理解为开放性的,并且将其视为“一个过程中的术语,一个正在成为的过程,一个不能说是有起源或终点的正在进行的结构……它对干预和重新定义是开放的”(Butler 1999,43)。也就是说,女性主义者根本不应该尝试定义“女人”。其次,女性的类别 “不应成为女权政治的基础”(Butler 1999,9)。相反,女性主义者应该着重于说明权力不仅在整个社会而且在女权运动中如何发挥作用和塑造我们对女性气质的理解。


3.2 性别分类仅仅是生物学问题吗?


通常,包括女性主义者在内的许多人都将性别纯粹归因为生物学问题,而没有社会或文化意义。人们普遍认为只有两种性别,并且生物学上的性别分类完全没有问题。相反,一些女性主义者认为性别分类并非没有问题,而且这不仅仅是生物学问题。为了理解这一点,区分物体结构和思想结构是有帮助的(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Haslanger 2003b)可以说社会力量建构了某些种类的物体(例如,有性的身体或有性别的个体)和某些种类的观念(例如性或性别概念)。首先,以构造性别化的身体为例。第二性征,或说常与男性和女性联系起来的生理和生物学特征,是被社会实践影响的。在某些社会中,女性的社会地位低下意味着她们的饮食不足,因此,缺乏营养会导致她们的体型缩小(Jaggar 1983,37)某一性别中的肌肉形状、大小和力量的同质性并不完全是由生物学因素引起的。相反,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运动机会:如果允许男性和女性享有相同的运动机会和并受到同等的鼓励而去运动,那么身体形态的两分将会减少。(Fausto-Sterling 1993a,218)许多涉及骨骼的医学现象(例如骨质疏松症)背后都有社会原因,它们都与对性别、女性饮食及其锻炼机会期望直接相关(Fausto-Sterling 2005)这些例子表明,被认为是不受社会和文化因素影响的特定性别特征的生理特征,在某种程度上是社会条件的产物。因此,社会条件影响着我们的生物学。
其次,以性的概念建构为例。我们对性别的概念,被认为是社会力量的产物。在这个意义上说,什么才算性,是由社会意义构成的。通常,具有XX染色体、产生巨大卵细胞的卵巢、女性生殖器、相对高比例的“女性”激素以及其他次要性别特征(相对较小的体形,较少的体毛)的人被视为生物学上的女性。那些具有XY染色体、产生小的精子细胞的睾丸、男性生殖器、相对较高比例的“男性”激素和其他次要性特征(相对较大的体型,大量的体毛)被视为男性。这种理解是相当新的。从古希腊直到18世纪末,盛行的观点并未将男女视为具有特定特征的不同类别。取而代之的是“单性模式”,即认为男性和女性属于同一性别类别。女性的生殖器被认为与男性的生殖器相同,只是直接指向体内。(例如)卵巢和睾丸用相同的术语指代,而其指前者还是后者则是通过上下文来明确表达的(Laqueur 1990,4)。直到1700年代后期,科学家才开始认为男女解剖结构是彻底不同的,它们从单一性别谱系的“一性模型”转变为(当今流行的)两性异性的“两性模型”。(有关其他视图,请参阅King2013。)
福斯托·斯特林(Fausto-Sterling)认为,这种“两性模式”也不是很直观(1993b;2000a;2000b)。她估计有1.7%的人口不能完全归入具有不同性别特征的各种组合的正常性别分类中(Fausto-Sterling 2000a,20)。在她的早期作品中,她声称间性人个体构成了(至少)另外三个性别阶层:拥有一个睾丸和一个卵巢的“赫姆斯”(herms);拥有睾丸、女性生殖器某些方面但没有卵巢的“莫姆斯”(merms);还有有卵巢、男性生殖器的某些方面却没有睾丸的“费姆斯”(ferms)(Fausto-Sterling 1993b,21)。(福斯托•斯特林在她的著作[2000a]中指出,这些标签是半开玩笑的。)对间性人的认识表明,女性主义者(乃至整个社会)认为人类是不是女性就是男性是错误的。
为了进一步说明性的思想结构,请考虑运动员玛丽亚·帕蒂诺(MariaPatiño)的案例。帕蒂尼奥有女性生殖器,一直认为自己是女性,并被他人认为是女性。但是,她被发现具有XY染色体,被禁止参加女性运动竞赛(Fausto-Sterling 2000b,1-3)。帕蒂尼奥的生殖器与她的染色体不符,后者被用来确定她的性别。帕蒂尼奥成功地争取到被承认为一名女性运动员,理由是仅靠自己的染色体不足以使她不能够成为女性。像帕蒂尼奥这样的间性人表明,我们对性别的理解有所不同,并表明没有立刻且明显的方法来解决纯粹是生物学或科学意义上的性别归属问题。决定性别是什么,包括了受社会因素影响的评估性判断。
就我们的文化观念影响我们对性的理解而言,女性主义者必须更加谨慎地对待性别分类,并重新思考生理性别的含义(Stone 2007,第1章)。更具体地讲,间性人的存在说明与男性和女性相关的性特征并不一定总是捆绑在一起,并且个体可以将这些特征混合。这向斯通指明,性是一个聚合的概念:为了成为某种性别,能够满足聚合在一起的性别特征就足够了。但是,一个人不需要满足所有这些特征或某些随意选择的所谓的必要性特征,例如染色体(Stone 2007,44)。这使生理性别成为程度问题,性别分类应该在一个光谱内进行:一个人可以是或多或少的是男或女,但两者之间没有明显的区别。此外,间性人(以及跨性别者)位于性别谱的中心,在许多情况下,其性别是不确定的(Stone 2007)
最近,艾雅拉(Ayala)和瓦西利耶娃(Vasilyeva)(2015)提出了包容性和扩展性观念:正如可以看到某些工具将我们的思想扩展到我们的大脑范围之外(例如,白手杖),其他工具(例如假阳具)可以扩展我们的性别超越我们的身体界限。这种观点旨在激发这样一种观念,即确定性别时,不应通过向内看生殖器或其他解剖特征。


3.3 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有区别吗?


除了反对身份政治和性别操演之外,巴特勒还认为将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区分开是难以理解的。对她来说,两者都是社会建构的:

如果人们对性的不变性提出质疑,也许这种被称为“性”的东西在文化结构上就是社会性别。确实,也许社会性别早就存在,从而导致生理性别与社会性别之间实际上根本没有区别。(Butler, 1999,10-11)

(巴特勒并不是唯一一个声称自然/文化,生物学/建构与生理性别/社会性别之间没有实质上区别的人。也可以看看:安东尼(Antony)1998;盖滕斯(Gatens)1996;格罗斯(Grosz)1994;Prokhovnik1999。)

巴特勒在引用的段落中提出了两种不同的主张:生理性别是一种社会建构,生理性别就是社会性别。为了阐明她的观点,请依次考虑这两个主张。首先,对于巴特勒而言,社会性别是一种社会建构的观念,归结为这样一种观点,即我们的性别化的身体也具有操演性,因此,它们“除了构成其现实的各种行为外,没有本体论地位”(1999,173)。从表面上看,这令人难以置信地暗示着女性和男性身体没有独立的存在,并且如果停止社会性别性的活动,那么身体也将停止。这不是巴特勒的主张;相反,她的立场是,被视为构成性别的物质基础的身体本身就是被建构的,好像它们提供了这种物质基础(Butler 1993)。对社会性别角色的文化概念包括在了“建立性别本身的器官”中(Butler 1999,11)
对于巴特勒而言,性别化的身体永远不会存在于社会意义之外,而我们如何理解性别也塑造了我们对生理性别的理解(1999,139)。性别化的身体不是空洞的物质,性别类别也不是从基于这个世界的物体特征中挑选出来的。相反,我们的性别化身体本身是结构杂乱的:它们之所以成为它们的方式,至少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性别化身体本身合以及它们的分类方式(关于话语构造,请参见Haslanger 1995,99)。性别指派(称女性或男性)是规范性的(Butler 1993,1)。当医生称新生婴儿为女孩或男孩时,他/她不是在进行描述性主张,而是在进行规范性主张。实际上,医生正在一种有言外之意的行为。实际上,医生的话语使婴儿变成了女孩或男孩。然后,我们进行一些活动,使性别似乎自然而然地成为两种,而男女则是这个世界的客观特征,而不是某些构成行为的结果(也就是说,不是操演性的)。这就是巴特勒说的意思,即身体永远不会存在于文化和社会意义之外,而生理性别与社会性别一样具有社会建构性。她不否认身体存在。但是,她认为我们对这种存在的理解是社会调控的产物:社会调控通过推论性的构建性别化身体来使得物理身体的存在对我们而言时有意义的。而这种性别化身体是由特定的建构性动作来构建的。(有关巴特勒观点的有用介绍,请参阅Salih2002。)
对于巴特勒来说,性别分配在某种意义上总是压迫性的。再次说明,这似乎是由于巴特勒对分类的普遍怀疑:性别分类绝不能仅仅是描述性的,而总是具有反映有权势者的评价要求的规范性要素。因此,进行女性主义的谱系研究(或研究为什么性别化的身体被认为自然是女性和男性),应该是女性主义的实践的基础(Butler 1993,28–9)。女性主义者应该研究并揭示社会建构和构成性别的某些行为塑造我们对性别化身体的理解的方式,身体获得什么样的含义以及哪种实践和言辞行为“使”我们的身体拥有生理性别。这样做使女性主义者能够识别性别化的身体时如何被社会建构的,并以此抵抗这种建构。
但是,鉴于以上所述,我们对利用巴特勒“生理性别就是社会性别”的主张还离得很远(1999,11)。斯通(2007)认为生理性别性别是社会性别,但随后对其提出质疑,认为对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的社会建构并不能使生理性别与社会性别相同。根据斯通的说法,巴特勒说关于生理性别的主张暗示社会性别规范会更准确。也就是说,许多有关性别特征的主张(例如“女性在身体上比男性要虚弱”)实际上暗示着男女被期望的行为方式。在某种程度上这种阐述描述了某些事实。但是,这也意味着不希望女性承担太多繁重的工作,而且她们可能不擅长这项工作。因此,关于生理性别的主张与关于社会性别的主张并不相同。相反,他们暗示对社会性别规范的主张(Stone 2007,70)


3.4 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的区分有用吗?


一些女性主义者认为,对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的区分是没有用的。首先,它被认为反映了削弱女性主义目标的政治问题的二元思维:这种区别是为了反映和复制(例如)思想/身体,文化/自然与理性/情感之间以男性为中心的对立,这些对立被用来为对妇女的压迫辩护(例如Grosz 1994;Prokhovnik 1999)。人们认为,在这样的对立中,一个词总是优于另一个词,贬值的词通常与妇女有关(Lloyd 1993)。例如,人类的主观和代理中心是头脑,但是由于女性通常是用身体来识别的,因此她们作为人类主体和代理是被贬值的。据说思想和身体之间的对立进一步映射到其他区分上,例如理性/情感,文化/自然,理智/非理智,其中每个区分的一侧被贬低(一个人的身体通常被估价得比一个人的思想低,理智通常比非理智更有价值),而女性则与贬低的用语联系在一起:人们认为女性比男性更贴近身体特征和自然,具有非理性、情感化等特点。据说这在求职面试中是显而易见的。男性被视为性别中性的人,不会被他们是否打算为家庭付出时间。相比之下,女性面对着这样的疑问。这说明,与男性相比,她们与具有生殖功能的身体特征的联系更紧密(Prokhovnik 1999,126)因此,人们认为思想与身体之间的对立映射到男人与女人之间的对立。
现在,据说心身二元论也映射到生理性别/社会性别差异上(Grosz 1994;Prokhovnik 1999)。这个想法是社会性别映射到思想上,生理性别映射到身体上。这个思想基本可以被概括为:“社会性别在两耳之间,生理性别在两腿之间”的口号,尽管这个口号并不被支持这个思想的人所使用。这意味着,尽管生理性别是不变的,但社会性别是个人可以控制的东西——我们可以通过个人选择来改变和改变它。但是,由于据说女性与生物学特征之间的联系更紧密(因此,要映射到思想/身体的身体一面),而男性则被视为性别中性(映射到心理方面),这意味着是“男人等于社会性别,这与思想和选择、身体自由、自治和公共实体有关;而女人则等于生理性别,这与身体、生殖、“自然”节奏和私人领域有关”(Prokhovnik,1999:103)。据说这使生理性别/社会性别之间的区别具有固有的压制性,并使它失去了解放的潜力:与其“促进女性的性别角色选择”,不如说是“实际上是在加强她们与身体,性别和非自愿的‘自然’节奏的联系”。(Prokhovnik, 1999: 103)。与鲁宾(Rubin)这样的女性主义者相反,生理性别性别/社会性别差异不能用作将女性气质与生物学和生殖特征相分离的理论工具。
莫伊(Moi)进一步指出,鉴于某些理论目标,生理性别/社会性别之间的区别是无用的(1999,第1章)。这并不是说它毫无价值。根据莫伊的说法,生理性别/社会性别的区分很好地证明了历史上普遍存在的生物学确定性是错误的。然而,对她而言,这种区分“在产生一种良好的主观性理论时”(1999,第6页)和“对在给定社会中,成为女人(或男人)意味着什么的具体的历史性理解”没有任何用处。(1999,4-5)。也就是说,1960年代的区分将生理性别理解为是由生物学决定的,没有任何文化或历史维度的影响。然而,这种理解通过将生理性别与社会性别分开并坚持认为女性气质与后者有关,从而忽略了生活经验和体现为女性气质(和男子气概)的方面。相反,必须在试图弄清楚成为女人(或男人)意味着什么的理论中包括体现性。
最近,米可拉认为,生理性别/社会性别差异是鲁宾和麦金农等观点的基础,它具有某些非直觉和不受欢迎的本体论观念,致使这种区分在政治上无益。首先,声称社会性别是社会建构的,这意味着男人和女人的存在是一个思维决定的问题。这表明我们可以通过改变性别所依赖的一些社会实践、惯例或条件(无论是什么)来消除男与女。但是,鉴于(通常)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没有区别,普通的社会中的人会发现这很不直观。其次,声称社会性别是压迫性社会力量的产物,这表明了废除男女应该是女性主义的政治目标。但这在本体论上不合逻辑,因为许多普通的社会中的人都将其性别视为积极价值的来源。因此,女性主义似乎想消除一些不应该消除的东西,这不太可能激发社会中的人采取旨在实现性别公正的行动。考虑到这些问题,米可拉认为,女性主义者应该基于实际的政治理由放弃这种区分。


(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



翻译、校对:Joyce、明月、Ashely

编辑:明月

排版:挪挪